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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NGO与社会企业的法治与政策走向

Law and Policy Trends that Affect NGOs and Social Enterprises in China


刘澎

中国国内的NGO与政府的关系主要分二类:第一是与政府关系良好型。这类NGO主要是正式登记的"民间组织",具有合法性,绝大多数属于体制内的机构。

第二类则是与政府关系微妙、不确定、有张力。这类NGO主要是那些众多的未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它们无法依据现有的官方NGO定义在中国成立。在现行法规设定的高门槛面前,很多组织选择工商企业注册的方式,但因此也难以享受民间组织应有的税收和政策优惠。

NGO在中国的存在方式

NGO一方面在中国发展很快,社会贡献很大,另一方面受到的限制也很严格;由于现行政策的限制,以各种形式大量存在并获得现实社会合法性但却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NGO的比例高达74.4%。这是目前中国NGO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NGO在中国生存困难的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法律不健全,国家没有从制度安排上为NGO提供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法律机制,对NGO的管理主要还是政策为主,行政管理为主。那种以基层、非政府的运作方式来影响社会,对此制度来说是有些反动的味道。那些从海外进到中国的非营利NGO,他们的居心就更会被持疑对待。所以政府当局对任何一间NGO的处理态度,不是用对百姓福利的角度,而多半是从政治的因素去衡量。除此之外,还有中国经济、社会、文化、道德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社会仍然处在转型时期,市民社会尚未建立,因此短期内NGO在中国的存在模式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国家在近期难以出台有关鼓励NGO发展的法律。

在现行法规设定的高门槛面前,很多组织选择工商企业注册的方式,以此方式注册的NGO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难以享受民间组织应有的税收和政策优惠,要按工商企业的相关政策交纳税收并接受监管;二是组织治理和监督的风险高,难以从制度上保障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和社会的公信度。

所谓"社会企业"是一种将社会目标和商业活动结合起来的组织形态,它既不同于社会组织、NGO,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是社会组织与企业的融合体。

社会企业未来在中国的发展,除了受自身结构模式上的影响之外,还要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有下列几项:

1. 经济发展—存在与普通企业同样的经济风险。与传统企业一样存在经济风险,决策失误或经营不善照样会导致亏损、破产。

2. 政治体制改革—现行法律体系对社会企业的限制、控制过多,缺乏支持鼓励社会企业的相关规定

3. 宗教政策—宗教组织的主要活动是传教,但自汶川救灾之后,也开始参与慈善救助和其他各种公益活动。对于这些没有注册登记的宗教社团,政府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对策。

4. 人口政策—中国人口年龄老化是其中一个艰巨的挑战。社会结构将会对中国整体大环境有深远的影响。

5. 中国的国际环境—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尤其是当中国正在蜕变发展时,必定会牵动社会企业的前景。

6. 全球化—同时有大量的全球性企业进入中国,也退出中国,势必会给社会带来变动。

上述这些因素会从不同方面对社会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社会企业必须适应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的复杂挑战,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中国国情,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在中国生存发展的道路。

刘澎 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及北京普世社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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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 Shui

Huo Shui (pseudonym) is a former government political analyst who writes from outside China.View Full Bio